靖宇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6-03-23 信息來源: 靖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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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和管控區范圍及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切實做好林邊秸稈火源管控工作,筑牢森林防滅火安全防線,靖宇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和管控區范圍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森林防火區、管控區的劃定范圍、管控要求及相關配套措施。為便于各單位、社會公眾準確理解和貫徹執行,現就《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當前森林防滅火工作形勢嚴峻,林邊秸稈焚燒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隱患,做好林邊秸稈火源管控是守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舉措。本次政策制定,一方面是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國家層面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吉林省應急管理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林邊秸稈防火分區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吉應急火災防治聯〔2026〕22號)省級工作要求,確保上級政策在靖宇縣落地見效;另一方面,旨在通過科學劃定森林防火區和管控區,明確不同區域的管控標準和要求,厘清管控責任,從源頭規范野外用火行為,強化林邊秸稈火源精細化管控,破解林邊防火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構建權責清晰、管控有效的森林防滅火工作體系,切實保障縣域內森林資源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二、制定的法律與政策依據
本次《通知》制定嚴格遵循國家、省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核心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以及吉林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林邊秸稈防火分區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吉應急火災防治聯〔2026〕22 號),同時結合靖宇縣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對原有政策進行優化完善。
三、主要內容解讀
《通知》共分為森林防火區劃定、森林防火管控區劃定、鐵路公路周邊管控、其他事項四個部分,核心是通過“分區管控”實現林邊火源精準治理,同時明確配套落實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森林防火區:劃定“高壓線”,實行全面禁火
劃定范圍:按地形差異化劃定,林緣平地30米(25度以下)、坡地50米(25度以上)以內的區域,該區域為森林防滅火的核心禁火區域。
管控要求: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一切農事用火、祭祀用火、生產用火等野外用火行為,區域內秸稈須完成徹底離田,或實施無害化處置,從根本上消除火源隱患。
森林防火管控區:設置“緩沖帶”,實行審批燒除
劃定范圍:以森林防火區為基準,其外緣至林邊平地100米、坡地150米以內的區域,作為核心禁火區的緩沖區域。
管控要求:該區域并非全面禁燒,允許在低火險時段,經相關部門審批后,嚴密組織秸稈計劃燒除活動。燒除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報告、組織、看護、救援”全鏈條管理要求,落實“農戶+”旁站式看護制度,全程把控風險,確保燒除活動安全開展。
鐵路、公路周邊:從嚴管控,執行省級“1公里”標準針對鐵路、公路周邊的林邊秸稈管控,不適用上述防火區、管控區劃定標準,統一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稈禁燒工作方案》中重點區域“1公里”的要求執行,實施更嚴格的火源管控措施,防范交通沿線火災隱患。
配套落實要求:勘界建檔,壓實責任要求各鄉(鎮)、村(屯)立即開展防火區、管控區的實地勘界工作,建立詳細的地塊臺賬,明確網格監管人和看護責任人,確保各項管控措施精準落實到具體地塊、具體責任人,實現“地塊有人管、責任有人擔”的閉環管理。同時明確《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靖宇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森林防火區劃定標準及范圍的通知》(靖政發〔2024〕6號)同時廢止,實現政策的更新優化和銜接統一。
四、政策實施的意義
本次森林防火區和管控區的科學劃定,是靖宇縣森林防滅火工作從“粗放式管控”向“精細化管理” 轉變的重要舉措。通過明確不同區域的管控邊界和要求,既劃定了不可觸碰的防火“高壓線”,從源頭杜絕核心區域的野外用火風險,又設置了彈性管控的“緩沖帶”,兼顧了秸稈處理的實際農事需求,實現了森林防滅火安全與農業生產實際的有機結合。同時,通過壓實鄉村兩級責任、建立臺賬管理制度,進一步厘清了監管責任鏈條,為各項管控措施落地見效提供了保障,對靖宇縣構建長效森林防滅火機制、守護縣域生態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責任編輯:靖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初審:劉乃瑜 復審:周游 終審:高偉


